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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布二次供水卫生标准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7/8/18
  三湘都市报8月17日讯 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及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今日上午,长沙卫监和疾控部门共同召开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公布该市保障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据介绍,长沙今年1-7月的二次供水合格率为96.77%。
  
  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长沙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孙边成介绍,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对全市269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长沙市的合格率为92.2%,2007年1-7月达到96.77%。检测结果显示,大肠菌数和余氯为主要超标物。
  
  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的要求,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在公布的保障措施中提到,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垃圾堆、化粪池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二次供水设施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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