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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收“开瓶费”须明码标价
所属区域:湘潭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7/8/11
    今后,顾客有望在餐馆菜单中看到开瓶费、包间费、筷子使用费、最低消费等消费项目。商务部昨日(10日)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30平方米以下小店应连锁经营 

    《规范》从运营场地、设备设施等多个方面对餐饮企业资质及经营管理做出规定。 

    《规范》明确限定:总面积在30m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厨房面积应达到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小于30平方米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 

    《规范》要求,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场所应备有洗手间。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开瓶费应在收费项目中明示 

    针对有媒体称《规范》明确表示: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记者在《规范》全文中并没有找到这一条。《规范》的起草方——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内容在《规范》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有一条相关条文: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边疆指出,该条款有两层含义:一是跟餐饮企业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都应该明示,包括食品价格、餐饮服务费用等;第二层意思是,餐厅的收费应与明示的内容相符。他认为根据这条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作为餐饮企业的服务性费用,在餐馆收费项目中应予以明示的理解也没错。 

    边疆指出,一直以来,开瓶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在餐饮消费中不断引起纠纷,这次《规范》的出台给处理这类纠纷问题提供了明示。(新京报/记者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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