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消息 轰动全国的北京储户状告工商银行少算利息一事,虽然终审败诉,但质疑银行“每月31号不计利息”的行动,依然对当事银行触动很大。记者昨日通过工行客服电话“95588”了解到,工行日前积极回应法院给出的“应尽到公示义务”司法建议,明确做出“计息不再忽略大月31日”的决定,全面结束延续了41年的“360天全年计息”方式。
记者采访了解到,2006年11月,因中国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大月31日不计算利息,北京储户段先生发现其个人存款利息一年下来被少算了100余元,于是将工商银行朝阳区支行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发现,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储蓄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计息规则等关系储户利益的条款,未完全尽到对储户的告知、明示义务,易引发纠纷,遂就此向中国工商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储蓄合同的“公开”、“透明”问题予以规范,并采取在存款凭证上、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储户易于接受的方式,就涉及储户利益的相关交易规则予以明确注释、说明和告知。8月2日,工行对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作出积极回应,在全面梳理存贷款计结息的合同条款、改进了服务告知制度的同时,并对该行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银行计息不再像以前那样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而是按实际天数来计算,即将大月的31日也计入利息计算时间。
据了解,商业银行储蓄按360天计息的方式已经沿用了41年,原因是历史上一直是手工操作,为了便于计算,所以一年按360天计算。由于储蓄利息是以年息计算的,月息、日息是从年息里派生出来的,所以储户如果存款满一年,就不会存在按日计息出现的少给5天的问题。按照银行这种计算方式,假如存入100万元的7天通知存款,每天的利息是年利率3.33%除以360天,每天的利息是92.5元。由于银行是按照一年360天计算的,假如存一整年的话,就会损失5天的利息,也就是462.5元。同样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于活期储蓄当中。
目前,除刚刚调整了计息方式的工行,以及中信银行等部分银行是按实际存款日计算利息外,其它的多家银行的活期储蓄仍然按360天计息。对于这个问题,记者昨日在西安街头进行了调查,所有接受采访的市民中几乎没有人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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