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3日讯 省地税局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对车船税改革的内容和具体办法作了进一步阐述。据了解,改革后“湘S”“湘0”牌照等特殊牌照车辆将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滞纳金小客车每日0.18元
按照我省规定,纳税人既可以自行向车船注册登记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并由相应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光介绍称,目前我省各市州地税机关已全面开始受理车船税申报缴纳业务,此前已购买交强险但未缴纳车船税的,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而从明年起,车船税最迟缴纳时限为每年的6月30日;逾期未办理缴纳的,地税部门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纳税人征收滞纳金。以小型客车来算,晚交一天车船税,就要多收滞纳金0.18元。
长沙市岳麓区地税分局车船行业税收征稽所了解到,长沙市2007年度以前迟缴、欠缴原车船使用税的车辆共有3000多台。该所所长彭昀表示,“我们将一一通知车主补缴税款,对恶意拒缴、屡催不缴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军警牌照仍可免税
“改革后的车船税制,显然更完善、更人性化。”杨德光指出,除了外界广为关注的税额调整幅度,新版车船税最大的亮点之一还在于减免税范围的调整。
今后,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和公安、司法部门的警用车船可以继续享受免税待遇;港作车船、工程船等经营性车船,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等,则将“一视同仁”不再享有免税特权。据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透露,针对“湘S”“湘0”等特殊牌照车辆的车船税缴纳动员工作正在全面部署当中,“以后,街上只有白底黑字牌照的军警用车才能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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