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获悉,为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长沙决定对本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人均1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发放住房补贴。经审查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困难户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元。即日起各区房产局接受申请,凡当月通过资格审批者即可从下月起领取。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家庭住房人均12平方米以下(含)困难户。
凡是想申请住房补贴的家庭,应提交的资料为: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申请表;《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取证》;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含借住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申请和审批程序按《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记者同时获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待遇:原有私房无特殊原因出售的;原有私房或租住单位住房在征用拆迁中适用货币安置的;已享受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停发住房补贴:已取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安排实物配租或租住公房享受低租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未明确的事项,按《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或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
2007年城区低保住房补贴发放户数安排表
芙蓉区 492
天心区 920
岳麓区 539
开福区 1204
雨花区 707
小 计 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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