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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名员工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7/7/8
  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批准,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岗位所需条件          年龄     考试办法 

长株潭办    2     信息工程及计算机相关专业  正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 35岁以下 笔试、面试(含上机)
 
            2  会计、审计、金融、法律及相关专业   本科以上学历       35岁以下 笔试、面试

稽察办      1     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        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5岁以下 笔试、面试
            1     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        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5岁以下 笔试、面试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取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6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蝴蝶大厦对面,电话:4437936)。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07届正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学生证,但2007年8月31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的不能录取。
  
  4、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原因填写失误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5、报考人数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6,达不到该比例的或者调整招考计划数,或者按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
  
  6、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报名人员于7月27日凭身份证及报名信息单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按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共知识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
  
  2、笔试成绩确定: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3、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28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以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4: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所具备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计算机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进行计算机上机考核,按面试成绩60%,上机考核40%合成面试成绩。
  
  3、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含合成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含合成面试成绩)而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3、体检不合格处理: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含合成面试成绩)。
  
  (五)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2、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3、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含合成面试成绩)。

  六、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市发改委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批复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新录取人员相关人事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联系电话:
  
  长沙市发改委人事处:8665550
  
  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8666045
  
  
                               长沙市发改委 长沙市人事局
  
                                                   二ΟΟ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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