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在线(长沙站)_湖南长沙生活分类广告信息门户 长沙市
广播电台企业黄页网站建设收藏本站  
首 页 便民资讯 城市联盟 会员中心 商家黄页 商城购物 实用网址 在线工具
全部信息 | 房产信息 | 二手市场 | 招聘求职 | 车辆信息 | 生活服务 | 同城情缘 | 商务服务 | 教育培训 | 其它信息 | 打折促销 | 供求信息 | 家政家教 |
您的位置:首页 >便民资讯 >>> 正文
“降价”不等于“处理” 打折也应“三包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7/6/24
    新华网消息 日前,银川市的张先生在某商店买了件打五折的衬衫,但回家后发现袖口处有瑕疵,遂要求商家退货。销售人员称该衬衫是“处理品”,不予退换。 

    银川市消协一工作人员介绍,降价商品一般可包括鲜活商品、即将到期商品、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商品、为清偿债务等销售的商品以及 
产品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商品。而通常所说的处理品,是指上述降价商品中的“瑕疵”产品,是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只有处理品才能不退不换。 

    因此,消协提醒消费者,“降价”不等于“处理”,打折商品也应“三包”。如果销售者未明示产品存在“瑕疵”,则应视为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发生质量纠纷,销售者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如果销售者在销售具有使用性能方面的瑕疵产品时,做到了事先声明,明示告知,消费者购买了此类产品后,就不能要求销售者对已明示的瑕疵部分承担相关的修、换、退责任。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广告说明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czt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株潭在线 版权所有
湘ICP备0800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