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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职工参保请举报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7/6/8
    三湘都市报讯 6月7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我省200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有关事项作出通告与说明。该厅指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行为,以及参保单位或者参保职工虚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知情者都有义务进行举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举报,省社保局的举报电话为0731-4539521。 

    灵活参保人员缴费高档1487元,低档1041元 

    今年,全省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上述人员2007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两档,即高档为1487元,低档为1041元,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持《再就业优惠证》者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被认定属于灵活就业和符合补贴条件,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4050”及以上人员,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2%;“4050”以下人员,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
 
用人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理参保缴费有关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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