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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11家财险公司将代收车船税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7/6/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今年7月1日起,车船税将随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长沙市人保、中华、平安、太平、天安、太平洋、阳光、华泰、安邦、大地和华安等11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财险机构将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据了解,地方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财险公司正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培训人员、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省内多家保险机构负责人均表示,“我们正在准备,现在还没有接到监管部门和上级的相关具体文件。”
  
  明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除了缴纳当年应纳税款之外,还将补收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悉,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警用车船,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人员车船,被列为免税车船。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后,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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