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6月2日讯(记者 戴丹)从6月1日起,我省14个市州均可开展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服务,但每个市州限设1个服务点。 从去年4月1日起,经省公安厅授权,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在湘籍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省内部分主要城市开展办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服务工作,当时仅限在长沙、株洲、湘潭3市开展,相关试行收费标准为:湖南省内长沙、株洲、湘潭3市每证15元,省外每证35元。该业务受到了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好评。 从6月1日起,在省外湘籍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城市,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可设立办证服务点,按规定收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费。省内开展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收费,每个市州限1个服务点,县级城市暂不得收取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费。 核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费标准为:省内每证25元,省外每证45元。按国家规定除收取每证20元普证工本费外,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收取异地办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居民身份证快证工本费。 在同一城市市区内跨区(县)或本市(县)内跨乡镇、街道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用缴纳异地办理服务费。异地办证从申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办证地点领取证件,逾期不能办理证件的,应将所收取的异地办理服务费退给办证者。 为规范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明确规定,此项收费仅限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执收,其他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均不得收取,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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