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6月2日讯 “几块钱的东西都得好好挑下,更何况是花了二十多万买的商品房呢!”前日,王静(化名)的看房要求再一次被开发商拒绝。王静在长沙市天心区金盆路802号的金碧文华小区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然而,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开发商不允许王静看自己的房子。 金碧文华小区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金盆路802号。2005年,王静在此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5月14日,开发商湖南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通知王静收房。然而,开发商一直以未办理交房手续为由拒绝王静看房。花了将近23万,王静却只能“望房兴叹”。 昨天上午,记者随王静来到了该房地产公司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没办理交房手续,王静不能去看自己的房子。“房子我一眼都没有看过,凭什么就让我去办理交房手续?”“你的房子没有质量问题,你办理交房手续,马上就可以自己去看。”工作人员信誓旦旦。“既然房子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不能让我看呢?”面对王静的质问,一名自称负责人的李姓女子只是重复着同一句话:“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不办理交房手续,就不能看房子。” 据了解,除王静外,金碧文华小区的大部分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都不允许看房。前来收房的贺先生由于急着要房子,不得不先办理了交房手续。查看过房子之后,贺先生发现,房子的公摊面积和合同约定相比,足足多了1个平方米。另外,合同约定中的对讲系统尚未安装,该公司代收的维修基金也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等等。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称,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将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条件的商品房及时交付给购房者。作为消费者,购房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时,有权验房。而对于开发商拟交付的商品房如果不符合约定和法定条件,购房者有权提出异议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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