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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城学生减负“16条”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7/5/10
 “合理安排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和在校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其中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这是长沙市教育局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学生在校时间的硬性限制。记者5月9日从该局获悉,这一《规定》从16个方面对长沙义务教育进行规范。目前,长沙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52万多人。
  
  “减负”落实到作业上
  
  除了对学习时间进行控制外,《规定》还要求学校保证寄宿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并按照国家有关学生“减负”的精神,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
  
  不得使用“百分制”评判
  
  《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提前结束课程,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开设好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实行等级制评价,不得使用“百分制”评判考试成绩和评价学生。倡导学校使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
  
  每班最多不得超过50人
  
  《规定》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年级平行班中分“快慢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最多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如确因农民工子弟入学等问题需扩大班学额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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